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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難應變小組設置要點

彰化縣諮商心理師公會 災難應變小組設置要點

111.02.23第六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
111.09.25 第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決議通過

  1. 彰化縣諮商心理師公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第六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本會有鑒於意外事故或災難發生時需快速協助政府部門與民眾,故構思災難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以利於快速動員與因應需求。
  2. 本要點為因應彰化縣內發生重大災難事件發生時,本會協助政府提供民眾或救災人員臨時性減壓服務之指引。
  3. 名詞界定:
    (1)
    災難事件:指彰化縣內因天然災害或人為事故,導致重大生命與心理傷害,需要臨時性心理健康協助之事件。
    (2)臨時性減壓服務:指於事件發生後,諮商心理師於災難事件中提供的短期協助,包含安心團體、安心講座、安心文宣等。目的在減輕受災民眾或救災人員的壓力,減少創傷發生的可能。
  4. 若彰化縣內發生災難事件時,理事長得召開臨時理監事會議,依下列分工架構中之工作分配,決議是否啟動本小組。若決議啟動,則視實際需求協商介入形式與介入期程。
    (1)召集人一人,由理事長出任。負責統籌災難應變事宜,指派副召集人及工作小組組長,協調各組工作。
    (2)副召集人一人,負責輔助召集人,必要時則代理召集人職務。
    (3)組織聯繫組:組長一人,組員人數與人員名單由組長籌組。本組負責接洽政府或民間單位對臨時性減壓服務之需求,主動與相關單位聯繫表達協助意願,並評估可提供之協助與合適的介入形式,將相關評估與聯繫方式交與人力彙整組。
    (4)人力彙整組:組長一人,組員人數與人員名單由組長籌組。本組負責統籌服務人力及彙整減壓服務後可轉介的資源清單,包括調查本會會員協助意願、能提供協助的形式與時間,以及擔任非執登於本會但有意願協助者之接洽窗口,並根據組織聯繫組提供之資訊安排服務人力與提供資源清單。
    (5)媒體公關組:組長一人,組員人數與人員名單由組長籌組本組負責撰寫並發佈安心文宣、接受媒體採訪並提供與危機災難相關的心理健康知識,相關新聞稿與安心文宣應經過召集人同意後始得發布。
  5. 本小組解除時機:臨時性減壓服務已完成且無新增之需求,評估個案已轉介相關資源接手處遇時,由召集人宣布解除。
  6. 本設置要點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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