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法規
::: :::
彰化諮商心理師公會 會員交流讀書會施行辦法

彰化諮商心理師公會 會員交流讀書會施行辦法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第七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13年03月05日第七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13年05月13日第七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修正

華民國113年09月22日第七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

 

一、為鼓勵本會會員交流,提升專業知能,故設置本辦法。

 

二、申請

1.資格:彰化諮商心理師公會會員,無積欠會費且已繳交當年會費者始可申請。非本會會員,不得參與讀書會活動。

2. 申請人數:每團讀書會人員最少五人,執行團數以當年公告為準。

3.申請方式:於當年公布申請通知後,參與成員需推派一人擔任聯繫人,成員檢附(1)報名表與(2)執行計畫書後,於規定時間內寄送至彰化諮商心理師公會信箱。

4.由專業交流小組成員依照專業對執行計畫書進行審核,包含書籍是否與諮商心理學理論或實務相關,內容是否為諮商心理工作相關之其他專業知能相關,並依照提升會員交流之程度,符合專業之程度、完整與可行性,以及分享交流方式決定順位。通過專業交流小組審核者,經理監事會議同意後,通知與公布。

5.通過審核者,須於指定時間內全員填寫同意書,經聯絡人彙整後以書面方式寄送至彰化諮商心理師公會信箱。未於期限內收到完整同意書者,該團喪失參與資格,並遞補至下一順位的申請者。

 

三、執行

1.執行方式:小組成員共同閱讀心理諮商相關書籍,並以實體或線上方式進行4~8次研討與交流,並於三個月內辦理完畢。全體小組成員需依照計畫內容與日期參與活動。

2.成員於每次讀書會進行後,需進行照片與內容記錄,並妥善留存活動費用收據資料。參與讀書會成員需要一周內提交活動紀錄供秘書處備存。

3.活動結束後,成員須於兩周內統整(1)收據(2)費用統計表,並將資料正本以紙本資料方式寄送至彰化諮商心理師公會信箱。如未於指定時間內收到相關資料,將喪失補助資格。

4.活動結束後成員需進行分享交流,可以建議或其他方式將讀書會中所研討與交流之內容分享給公會會員。願意在會員大會時進行海報分享者,於申請時順位享有優先資格。分享交流不額外支應講師費。

5.讀書會進行時,不得衍伸額外收費或營利之行為。如經發現將無法補助費用,且參與者全員未來將喪失申請與參與資格。

6.如遇資料出現爭議,將先交由專業交流小組審核,再經理監事會議同意是否給予補助。

7.如原定計畫需進行變動時,成員需要需重新提交執行計畫書,並依照更改過後之執行計畫書進行活動。如原定計畫有困難繼續執行時,成員須提交終止同意書,經秘書處審核後始完成終止作業。

8.成員如有困難繼續參與,需進行退出手續。成員請假以二次為限,請假超過兩次以上之成員視為中途退出,人數將無法計入補助額度。

9.如成員退出後剩餘人數不足五人,該次讀書會將喪失補助資格。成員退出時,成員得尋找其他會員進行遞補。聯繫人須重新寄交申請表與替補成員之同意書,且替補之成員與原申請成員合計未參與次數不超過兩次,始得計入補助人數。

 

四、補助方式

1.會員一人至多補助500元。讀書會執行方式,不影響核可補助費用之增減。補助人數之計算以初次通過審核之報名表人數為準,不因中途人數增加改變補助額度。

2.補助方式以收據實報實銷,實際支出金額高於核可補助費用時,不補貼超過之差額。實際支出低於核可補助費用時,以實際支出金額補助。項目包含:

(1)書籍費:書籍費用。

(2)場地費:租借或使用空間衍伸之費用(如咖啡廳用餐或租借包廂)

其他項目不列入補助範圍。

3.收據內容需具備完整且可辨識之金額、內容項目與營業單位之資料。如收據有缺漏或無法辨識之部分,將無法納入補助。

4.經秘書處審核紀錄與單據無誤者,將於下月將匯款至聯絡人帳戶。 

5.每名成員每年補助一次,不因同時參與本會通過審核之讀書會數量而增加。

6.如未依計畫方式執行,逕行變動執行方式、中止讀書會進行或偽造參與情形,經發現後將喪失補助資格,且讀書會全員未來不得再提出申請。

7.此項活動之經費將由聯誼活動費支出。

 

五、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申請報名表、同意書、執行計劃書、紀錄表、費用統計表等,請點此參閱附件。

 

回上方